云南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有关事项的公告
西安槽钢 西安角钢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1号)的要求,现将省属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压减产能倒排时间及工作量计划》;
三、《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国资委党委
2016年8月15日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1号),确保按期完成我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目标,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与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钢控股公司)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钢铁行业脱困发展工作负总责,并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二、根据全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目标和时间要求,综合平衡确定昆钢控股公司化解过剩产能总体目标及年度任务如下:
2016-2020年压减生铁产能125万吨,粗钢产能280万吨。其中:2016年压减生铁产能125万吨,粗钢产能280万吨;2017年至2020年压减粗钢产能的年度任务由昆钢控股公司根据实际确定。昆钢控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16-2020年期间增加压减粗钢任务,新增的压减粗钢产能计入总压减任务,并享受同等政策。
2016年9月30日前,关停炼铁高炉3座(1080m3×1,510m3×2)、炼钢转炉4座(32吨×3,120吨×1),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
昆钢控股公司承诺,报送的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和数据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将以前年度已退出的产能列入化解任务。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责任书中化解过剩产能相关数据不吻合的,要及时检查并相应进行调整,并报省国资委和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备案。对属于故意隐瞒或造假的,一经核查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并相应扣减奖补资金。
三、昆钢控股公司要切实履行妥善安置职工工作责任,摸清涉及职工情况,研究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细化做实职工安置办法,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稳妥接续社会保险,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及时处置突发问题,确保不发生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出现区域性失业率大幅攀升。
四、昆钢控股公司不得新建新增产能的钢铁冶炼项目。所有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减量或等量置换原则,确保项目建成后产能总量减少或不增加,并将置换方案向社会公告。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