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16]113号
西安角钢 西安槽钢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加快推进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促进钢铁企业摆脱困境、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规模减量化、产品高端化、生产智能化、发展绿色化、产业协同化、市场国际化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全面铺开和重点推进相结合,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合理有序、积极稳妥地化解我省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转型发展、脱困升级。
(二)工作目标。“十三五”期间,全省压减粗钢产能433万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压减产能任务,到2020年产能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钢铁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经济效益明显好转,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过剩行业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基本建立。
涉及企业及退出产能:
萍乡萍钢钢铁有限公司退出粗钢产能60万吨,生铁产能50万吨。
江西萍特钢铁有限公司退出粗钢产能155万吨。
樟树市兴隆特殊钢有限公司退出粗钢产能18万吨。
江西省闽鑫钢铁有限公司退出粗钢产能50万吨。
龙南县福丰钢铁有限公司退出粗钢产能50万吨。
江西鹰翔钢铁有限公司退出粗钢产能50万吨。
赣州市百丰建材有限公司退出粗钢产能50万吨。
二、主要任务
(一)规模减量化。
1.严格禁止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35号),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确因结构转型升级需要新建或技术改造的,按照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办理,确保不再新增产能。
2.依法依规退出产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各地要加速淘汰现有落后钢铁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
3.引导主动退出产能。完善激励政策,鼓励钢铁企业通过多种途径主动压减退出部分产能。引导赣州、吉安、上饶等地的中小钢铁企业转型转产,发展特种用钢、钢结构等新产品,退出部分产能;通过联合重组,减量置换部分产能到沿江布局。鼓励萍乡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主动压减产能,利用老厂区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退出部分产能。深化企业改革,支持城市钢厂实施环保搬迁,积极推进省内钢铁企业联合重组,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企业竞争力,退出部分产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政府金融办、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资委、省统计局)
(二)产品高端化。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3号)明确的发展重点,制定《江西省钢铁产品制造升级行动计划(2016-2020年)》。引导钢铁企业以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加快弹簧钢、建筑钢材等传统产品档次升级,推动船板及海洋工程用钢、电工钢等高技术产品逐步向高端化、精品化、品牌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信委) |